内蒙古众联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锌焙砂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内蒙古众联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众联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锌焙砂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71.19万元,拟对锌焙砂车间进行技改,技改前原料为自产氯化锌尾泥和氧化锌,技改后原料种类增加了其他企业产生的含锌一般固废(氯化锌化合工序过滤尾泥及铵法炼锌化合工序过滤尾泥)及碳酸锌,并对现有的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产能不变(生产锌焙砂1万t/a)。
2、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本次技改涉及的锌焙砂工艺不产生工艺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吸收液作为氯化锌过滤尾泥洗涤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本次技改涉及的废气为锌焙砂生产过程中回转窑产生的焙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HCl、NH3、锌及其化合物。技改后焙烧烟气经重力沉降室+自然冷却室+二级水喷淋+湿电除尘+脱硫塔碱洗脱硫处理后经2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氨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锌及其化合物的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从声源的控制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包括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隔音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将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锌焙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降室、自然冷却室产生的沉降灰及焙烧烟气处理产生的除尘灰,返回现有工程化合车间生产氯化锌,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众联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刘总,1301223633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工 0471-4632269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1、电子版报告书可查阅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a2MgHW0AQ6bYMiYtoLp5A
提取码:ZLGS
2、纸版报告书查阅地点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布和工业园区,内蒙古众联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a2MgHW0AQ6bYMiYtoLp5A
提取码:ZLGS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电子邮件303283521@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内蒙古众联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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